马鹏程同志简介
马鹏程,男,汉族,1961年8月生,陕西富平人,大学文化程度、学士学位,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94年8月加入农工党,曾任陕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秘书行政(人事)处正处级调研员,陕西省人民政府督学,省价格监督协会副理事长,农工党陕西省四届委员会委员,现任农工党陕西省五届委员会秘书长。
1980年7月至1984年7月陕西师范大学政治教育系学习;1984年7月至1986年12月渭南师范学院政教系教师兼校团工委书记;1986年12月至1995年5月陕西省总工会工作;1995年5月至今陕西省政府法制办历任副处长、正处级调研员。
该同志在渭南师范专科学校任教期间,先后两次代表学校参加全国学术交流会,并在大会上宣读论文;在省总工会工作期间,先后从事高等院校工会管理、新闻编写、创作工作,作为制片副主任、主任参加了全省“五一”文艺晚会的现场直播和制片工作,作为编委、副主编、主编编写的《教苑集锦》、《高校工会工作理论与实践探索》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指南》等经陕西人民科技出版社、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发行,并有多篇论文、杂文在全国及省级以上报刊发表。在法制办工作期间,先后承办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二十多件,承办的《陕西省保健品监督管理办法》被作为样板法规,被收入国务院法规汇编。承办的《陕西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撰写的“关于适时调整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意见”,紧贴我省的实际,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受到省政府领导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充分肯定,有力地推动了全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进一步提高。与有关单位共同开发了“陕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保证了全省执法证件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在分管机关后勤工作中,充分发挥协调、沟通能力,全办机关的办公环境发生了显著变化,分管的扶贫、卫生、安全等工作,均被评为先进集体。作为民主党派成员,积极参政议政,先后提出十多项议案或建议,产生积极的社会效果。先后被评为优秀教师、优秀团干部、工会积极分子、优秀公务员和参政议政先进个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