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主任委员黄河同志简介
黄河,男,汉族,1960年10月生,陕西富平人,大学文化程度、学士学位,1983年7月参加工作,1989年11月加入农工党,现任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教授、研究生导师,农工党十三届中央委员、农工党陕西省五届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西安市委会主任委员,十届全国人大代表,西安市政协副主席,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陕西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
1979年9月至1983年7月西北政法学院理论系政治经济学专业学习;1983年7月至2004年7月西北政法学院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系主任(期间:参加西北政法学院青年教师硕士研究生课程班学习;2002年9月起参加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管理学在读博士生学习);2004年8月至今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该同志长期从事教学和科研,以及行政管理工作。个人专著、主编教材12部,其中《经济法学》在2003年和2006年先后获教育部、司法部高校优秀教材二、三等奖,《房地产法》在2006年获司法部优秀教材奖,《西部生态农业的外部性损害与国家补偿制度》论文在2004年获陕西省人民政府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土地法理论与中国土地法》获西安市社科院优秀成果二等奖。在《中国法学》、《中国土地科学》、《法律科学》等学术期刊发表论文47篇,多篇论文获中国法学会、陕西省法学会优秀论文奖。曾获陕西省优秀教师,省青年教师教书育人先进个人,司法部成人教育先进个人,西北政法学院成人教育先进个人、省优秀青年理论工作者,2000年获共青团陕西省委优秀青年理论工作者称号。作为全国人大代表,积极参政议政,四年来共提交15件议案和建议案,被《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等多家报刊、媒体介绍、发表评论文章、转载等。2004年8月任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分管立案信访、法警和法官教育培训工作。亲自接待上访群众,针对接访工作中当事人及案件的具体情况,亲自开庭听证,与合议庭共同研究案件的处理方向和思路;经常到基层人民法院或市县人民政府与有关领导协商采取多种方式解决问题。通过这些方式和方法使我省法院系统涉诉信访数量有了明显的减少,最高人民法院和省委政法委对我省法院的涉诉信访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人民法院报》、《陕西日报》、《西部法制报》等多家媒体做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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